法官宣判稱,被告的犯罪動機只為⼀⼰利益,⽬的是求財取悅女友,所作所為 對其學業甚⾄⼈⽣均影響深遠。他更間接導致事主家的女傭因被懷疑為家賊⽽ 遭辭退,亦令女友陷於兩難處境,糾纏在幫助男友、抑或忠於家⼈之間。 ⼗九歲被告梁智基,控罪指他於今年⼆⽉在呂⽟如(譯⾳)位於青衣的家中盜 取共⼆萬八千元現⾦及⾦飾,並於同年五⽉⼆⽇在同址爆竊,事後意圖教唆呂 ⽟如作假⼝供。 案件編號:DCCC611/02
廚師涉兩姦印傭案 首姦遇妻回巢 翌日待女傭洗碗廚房內迫性交
有的士司機日前向警方報案,指有乘客聲稱沒有現金,要求以轉數快支付車資。乘客扺達目的地後,出示轉數快紀錄。惟司機其後發現,沒有收到任何車資。一名涉案無業漢被捕,並遭控以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及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今(1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訊,期間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申請保釋遭拒,還柙候訊。
之後X按被告吩咐下樓買東西回來後,被告向其展示一段2名女生的色情影片,問X有否看過這些片段。被告其後又跟著X進入廚房內,2度將頭部放在X的膊頭,又言:「可唔可以畀我睇吓你個『肝』」,並2次從後側摸及搓X胸部,每次歷時約3分鐘。
內媒報道指,事發於9月27日。35歲的張男在機上見鄰座靠窗女子面容姣好,借著幫女子撿耳機之名,將手放在了女子的大腿上。女子因為害怕,並沒有劇烈反抗,只是往窗戶一側蜷縮,並換了個坐姿。
第2次發生在同年8月17日的廣州集訓,被告再次提出在酒店房間為X按摩。被告為其肩背按摩了逾30分鐘後,他再揭起X的上衣及運動胸圍,用3指上下按摩X的胸部約10分鐘。按摩完結後,被告在離開前錫了X一下。
(1)任何人被發現在公眾地方醉酒,或在根據任何與酒牌有關的條例而領有牌照的處所內醉酒,均可處第1級罰款。
人稱「理大廚房佬」的施漢恆,涉於去年3月在其家中非禮一名女友人,被控一項非禮罪。他今(9日)在西九龍法院否認控罪受審,女事主X供稱施當日在其家中,假借看手相將X推倒在床上,將其上衣連內衣拉起,捏和錫其胸部。辯方則指,施案發時問與X發生性行為要多少錢,惟X以正值月事為由拒絕。施之後提議替X按摩,X因此躺在床上。X庭上指,對辯方的說法沒有印象。
法官張慧玲則指,X在原審時未有解釋為何用3個大笑符號,亦未有正面回應為何事後刪除。張官認為,X聲稱遭非禮後,上訴人提醒她用潤唇膏,X的反應確是與她聲稱發生了的事件不符,尤其是上訴人剛送給她的震盪器是唇膏型的,令人質疑X證供的可信性及可靠性。
五旬漢於去年在家中非禮其女友年僅12歲的外孫女,包括摸臀及搓胸部,期間更曾向事主展示色情影片。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被告案發時的女友、現時的太太替被告求情,指他為一個有責任感、重情重義的丈夫。而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就兩罪,分別判被告監禁8個月,下令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9個月。
中醫師涉在藍田一中醫藥中心非禮一名女病人,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今(10日)在觀塘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9日答辯,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及向控方索取文件,獲裁判官批准。被告獲准以800港元繼續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首兩名證人。
此外,被告遭判刑時已近38歲,事業有成,已婚並育有兩名小孩。上訴庭指,若現時改判他入獄,不但破壞其過往改過自新的努力,令他前途盡毀,更會對他的家庭,有極具破壞性的後果。
最後一次性侵時X覺被告下體有反應上訴庭指出,被告在案發時不足15歲,心智未成熟。以本案非禮的嚴重程度和被告的犯案年紀,即使案件沒有延誤,法庭判即時入獄也不是唯一選擇,可能性也不高。一名消防員涉於前年在公園,兜搭一名精神紊亂的女子並非禮對方,他更涉把女子帶到大廈的後樓梯,要對方為他手淫。消防員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水佳麗今(31日)在粉嶺法院裁決時指,以為消防員為市民出生入死,擁有高尚品格,惟被告當日問事主是否醉酒及曾否被「執屍」,明顯有不軌的意圖。然而,事主否認當時醉酒,且遭非禮的逾1小時間亦不曾反抗或逃走,裁判官因而無法確認被告是否以為事主同意他的行為,終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在港集訓完畢帶上酒店房按摩上訴庭亦認為,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沒有忽視事件對X的影響。上訴庭因此駁回律政司的申請,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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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的代表大律師於上訴時指,上訴人在案發後曾向X發送訊息:「天氣凍左,今晚有時間記得搽潤唇膏」,X傳送三個大笑到流淚的符號(emoji) 回應,而她其後刪除該三個符號。此外,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在案發後送上訴人等候電梯,期間兩人有對話,並非她作供所指沒有陪上訴人等電梯。上訴人的代表大律師指X聲稱遭非禮後感不快,她事後的反應卻不相符。
被告被捕後錄取會面紀錄時,自稱與X發展了一段親密的關係,𠄘認對X有愛慕之情,且相信X對其亦然。被告稱因害怕不曾與X確認關係,因為他認為他們之間的親密關係並不正確,但被告指不清楚原來親吻及擁抱亦屬違法。
水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事發時30歲的X患有焦慮症,有抑鬱及自殺傾向,屬精神紊亂人士。因此即使X案發時遭被告脫去其胸圍和褲子,摸她胸部和下體,更被迫為被告手淫的逾1小時間,X不曾試圖反抗或逃跑,其作供時亦非一般邏輯可以理解。水官認為X沒有任何一刻在說謊,惟考慮到X否認案發時醉酒,或曾向被告表示感到頭暈及疲倦,亦未有拒絕被告,因而被告有機會自以為獲得X的同意,終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其所有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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