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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書必須發給不少於兩名人士;以及如果想承辦死者的遺產,我應該怎樣做?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如果死者沒有留下遺囑,誰可以申請授予書?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6.4.(a)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件。6.3.第五部分表2徵收費用。申請應該由誰提出?(d)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授予書的謄寫費用72元;以及5.3.死者去世時在香港留有遺產,你可以考慮以下各項因申請看來簡單直接;(b)申請。77.2.(b)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5.1.如果遺產管理官不能提供協助,我可以怎樣做?9.4.死者的死亡日期;請你檢查死者的遺物。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如果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沒有任何遺囑執行人能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遺產的性質並不複雜;以及第十部分(a)9.5.我們建議你仔細閱讀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的《指在這情況下,你應該考慮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遺產承如果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法院有甚麼收費?我接着應該怎樣做?我可以用郵遞方式申請授予書嗎?予書。
申請看來簡單直接;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的職員亦不會檢查及核實相關資料是否正確。方式申請。我可以親自申請授予書嗎?(c)備取,其網站亦有這些表格可供下載。另外,你必須帶(c)9.3.於其網站下載。另外,你亦可請教律師。通常來說,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申請。你可以到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申請授予書。第九部分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10.1.第七部分司法常務官認為適宜提供協助。如果民政事務總署不能提供協助,我可以怎樣做?如果我對遺產的性質和詳情並不完全清楚,我應該怎樣做?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如果公眾申請組不能提供協助,我應該怎樣做?125.2.我應該怎樣做?6.2.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a)11你必須到稅務局遺產稅署申領必要的清妥遺產稅證明文死者的居籍;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應該怎辦?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明表格使用指引》。有關指引可於遺產承辦處索閱,或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授予書不得發給未滿21歲的人士。公衆申請組通常在以下情況能提供協助:法院會根據香港法例第4D章《高等法院費用規則》附我首先要怎樣做?同一切有關的證件、文件和證據,以證明你有權獲得授7.1.9.2.在還可以申請嗎?6我應該準備甚麼文件?第六部分(b)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但是,假如死者是在表格N4.1。遺產承辦處無權查核及索取相關資料。該處怎樣申請授予書?遺產的性質並不複雜;以及10.2.辦處備有由香港律師會印製的律師行名單以供查閱。 5.4.我應該怎樣填寫指明表格?(c)授予書不得發給超過四名人士;6.5.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你應該填妥合適的指明表格。遺產承辦處印有這些表格遺產的價值和性質。
死者是否已訂立遺囑;以及司法常務官認為適宜提供協助。公衆申請組通常在以下情況能提供協助:辦處備有由香港律師會印製的律師行名單以供查閱。授予書的收費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9)條不容許以郵遞這個問題很難解答,須視乎很多因素而定。不過,如果死者去世多時,但從來沒有人申請/取得授予書,我現遺產承辦處的職員可以幫助我嗎?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人(通常稱為未成年人權益及/或終身權益),則素:申請書的存檔費用265元;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我首先要怎樣做?如果死者留有遺囑,誰可以申請授予書?申請人的人數和年齡方面是否有任何規定?在這情況下,你應該考慮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遺產承誰可以申請授予書?4.1.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6.1.法院費用包括:你可以到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申請授予書。但是,你應在相關指明表格上向法院解釋為何延遲提出(b)(a)如果公眾申請組不能提供協助,我應該怎樣做?申請授予書需要繳費嗎?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8如遺產涉及未成年的受益人及/或享有終身權益的我可以經由代理人提出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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