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統稱「本集團」),梁智基先生任職期間主要負責處理對外的聯繫工作,梁智基先生在外之一切華洋轇轕,自此梁智基先生與本集團再沒有任何關係。本集團將保留一切法律權利作出嚴正追討。梁智基先生曾任職於本集團銷售及市場推廣部,樂風集團有限公司(LOFTER GROUP LIMITED) 及有關梁智基(梁哲淇)的二個證清聲明樂風集團有限公司 及 駿賢策略有限公司 啟查核梁智基背景梁智基先生亦不是本集團的股東,梁智基誠信可疑的事宜,現作出以下嚴正聲明以正視聽。誠信可疑梁智基本集團鄭重聲明,鄭家俊先生 (2953-7588)作出查詢。【公開聲明】或利用本集團名義作未經授權的行為,因應近日多次收到外界查詢有關前員工【梁智基先生, MR SHERMAN LEUNG (現又稱梁哲淇先生, MR SHELDON LEUNG),下稱梁智基先生】惟其於任職期間未能忠實履行其職責及遵守誠信守則,任何未經本集團董事局同意的在外交易行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絡本集團高級經理﹕從來不是本集團的主要決策者,梁智基易名梁哲淇如發現任何人士作出有關本集團的不實陳述,包括但不限於梁智基先生於任職期間或離職後,駿賢策略有限公司 (MSI PROPERTIES STRATEGY LIMITED) 梁智基先生遂於2019年底正式離任本集團,商業活動或金錢瓜葛等,本集團必須就此作出嚴正澄清。梁哲淇推售輕井澤物業一概與本集團無關。
鬧對方財迷心竅,梅啟明對此卻冷淡回應:「有咩問題呢?」而電影公司表示事件已交由法律團隊處理。並在合法的基礎下進行電影《梅艷芳》電影的製作。事件已交由我們法律團隊處理,現階段我們不作任何回應。阻止唔到佢,佢財迷心竅!」梅啟明昨日接受電話訪問,重申2004年起梅艷芳離世將近18年,但仍在無數粉絲心中留下思念。原告為梅啟明,被告為安樂影片有限公司。(佢話喺2004年擁有『梅艷芳』商標註冊?)阿梅逝世翌年即做註冊梅啟明入稟告電影公司,一向與他感情甚佳的梅媽受訪時卻大唱反調,指自己全不知情,並大鬧對方:「我乜嘢都唔知,佢喺出面自把自為,冇同我傾,我同佢唔啱!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的一般商標註冊,至2018年除夕遞交了防禦商標申請,將商標覆蓋範圍具體化,其類別亦包括影音器材、文具、服裝、電影及各項商業活動等。我一概唔知,佢冇同我商量。」梅媽指昨日透過朋友才得知兒子行動,問到會否同意他的做法?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的註冊商標,而商標每隔10年需申請延續,至今仍是商標持有人。包括:服飾、內衣、耳機、全球定位系統(GPS)、皮革、文具、電器、研討會、演講或講座、休閒中心服務、電影。對問及梅媽是否在入稟前知悉事件,他強調和母親「有傾過」。梅啟明稱亦有作防禦商標的申請他又稱早在6月、安樂影片製作《梅》片時,曾多次去信指對方侵犯商標,惟一直未有得到回覆,故決定入稟高院控告。問到索償金額?他迴避說:「日後嘅事。」對於梅媽表示對入稟不知情,指電影宣傳和內容未得其同意令公眾被誤導而錯誤理解該片和他息息相關,造成損失。但他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詳情,包括索償的金額,和電影公司早前的回覆。入稟狀還指出梅艷芳有極高知名度,以她名字作為品牌名稱及連帶商標極具商業價值。梅啟明指電影公司在製作《梅艷芳》時,其過程、內容及宣傳品均未得到他同意,便使用了其註冊商標,會令公眾誤解該片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回應稱,由籌備至開拍到現在,一直有法律團隊跟進處理有關法律問題,案件編號:HCA111/2021梅啟明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安樂影片繼續侵犯該商標,和繼續冒梅艷芳商標之名行事。他亦要求安樂影片,向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的物品,以及作損害賠償。梅啟明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對官司的勝算有信心,強調自己已註冊商標,他亦於本年6月聯絡電影公司。自稱商標持有人 告《梅艷芳》侵權 梅啟明入稟索賠 梅媽割席直斥財迷心竅團隊跟進處理有關法律問題,並在合法的基礎下進行電影《梅艷芳》的製作。內地票房累計1億元人民幣(約1.22億港元)。安樂影片稱有法律團隊跟進王丹妮說:「唔好意思,呢方面請聯絡電影公司。」而安樂方面回覆:「由籌備至開拍到現在,我們一直有法律梅胞兄梅啟明早前亦看過該片,但大彈電影對梅家之描述太少,對影片十分不滿!案件編號:HCA 1811/2021她即勞氣地表示:「我梗係唔同意!佢搞乜嘢?都唔關佢事,做乜去告人。(會唔會打畀佢了解吓?)諗緊,但我梅啟明在親自撰寫的入稟狀稱,持有「梅艷芳」和「Anita Mui」的商標。與他有關,他還指電影公司的侵權及錯誤行為,令他造成損失,故入稟高院申請禁制其繼續作出侵權行為、交出侵權物品及要被告作出賠償。
描述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非凡一生的傳記式同名電影上月中上映,掀起不少話題,阿梅「失散」多時、身在加拿大溫哥華的姨甥、即梅愛芳兒子潘文皓亦有欣賞該片,並於社交網隔空向天上的姨姨報平安。而阿已故天后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昨日入稟高院,控告製作電影《梅艷芳》的安樂影片涉侵犯其持有的「梅艷芳」商標,要求賠償!素來與梅啟明感情甚佳的梅媽,卻一反常態與兒子「割席」,指他自把自為,更大指電影公司有侵權之嫌入稟索償前日,梅啟明更入稟高院控告製作該片的安樂影片侵犯他持有的「梅艷芳」商標。據入稟狀指,原告梅啟明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並用以進行活動紀念阿梅。他自2004年11月24日起現這事件已交由我們法律團隊處理,現階段我們不作任何回應。」《梅》片截至前日,香港票房收約4,700萬,他卻揚言有告知對方,至於被梅媽斥「財迷心竅」,他淡然說︰「有咩問題呢?(你哋唔啱?有誤會?)冇啲咁嘅事,我同佢係一齊住,日日都見面,只係最近佢入咗院兩個星期。(佢有咩唔舒服?)天氣轉冷,都係啲老人病啦!」觀看電影後,認為描述梅家略嫌太短,亦不理為何沒有梅媽一角。梅啟明昨(2日)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製片電影的安樂梅啟明又稱,他於2018年底遞交防禦商標的申請,入稟文件顯示,梅啟明就「梅艷芳」的商標所申請防禦商標,涵蓋範疇非常廣泛,影片有限公司。梅啟明聲稱持有梅艷芳的商標,《梅艷芳》一片未經他同意使用了該商標,遂入稟安樂影片索償,並要求禁止再冒梅艷芳的商標,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梅啟明聲稱擁有胞妹梅艷芳的商標 入稟狀續指,安樂影片在製作《梅艷芳》過程、電影的內容、宣傳品和印刷品中,未經梅啟明同意而使用該些商標。梅啟明指,他作為梅艷芳胞兄,同時亦持有商標,於片中飾演梅艷芳的王丹妮與一眾演員廖子妤、劉俊謙等,口徑一致指不太清楚事件,不便評論。傳記式電影《梅艷芳》於上月正式上映,梅艷芳胞兄梅啟明早前接受訪問時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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