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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Mak

梁智基爆竊強姦非禮刑事案底

被告梁智基被帶返警署後致電女友,要求她向警⽅表⽰曾委託他到其寓所取物,但女 友拒絕為他作假⼝供,並向警⽅如實報告。 香港⼤學教務處發⾔⼈昨表⽰,校⽅會召開紀律委員會作出聆訊,決定是否開 除梁的學籍。 梁被判入的更⽣中⼼,有兩所是特為男犯⼈⽽設,於今年七⽉⼗⼀⽇正式運 作,屬為青年罪犯⽽設的短期懲教和改過⾃新計劃,羈押期由三⾄九個⽉不 等,由中⼼負責⼈視乎青年罪犯的表現決定何時釋放。 案件編號:DCCC611/02


X今繼續透過視像系統以印尼話作供,提及最後一次非禮事件,巴在吩咐她休假回來要進行的工作後,叫X走近他,巴隨即抱著並錫X的頸部。X用印尼話形容巴當時「好似好有慾望咁」,她低頭一看發現巴的性器官勃起,X感到十分害怕。X之後離開僱主家中,向朋友提及其遭遇,在朋友建議下,X向一個名為Mission的相關組織報案,之後就沒有再返回僱主家中,並於去年6月30日正式報警。


被告楊競雄否認藉詞按摩非禮14歲女學員。被告曾偉新(55歲)被控於2017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間兩度於黃大仙下邨單位內非禮女子X,亦兩度在有關單位內強姦她。被告楊競雄否認藉詞按摩非禮14歲女學員。金融界女高層受「#me too」運動啟發,向父母透露20多年前曾遭當年只有14歲的表哥非禮,已成了銀行經理的表哥,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被判感化令12個月。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上訴庭早前駁回律政司的刑事覆核申請,今(14日)頒發判詞解釋理據,指表哥犯案時仍年輕,心智未成熟,若案件未有延誤,判監可能性也不高。上訴庭又指,若改判他入獄,將破壞其改過自身的努力,令他前途盡毀,會對其家庭有極具破壞性的後果,最後決定維持原判。


東京集訓時首次被侵犯廚師涉尾隨女子 梯間掀裙底及摸胸 今認非禮罪遭判囚4星期

以轉數快轉賬500元至李強轉數快賬戶,從而不誠實地向對方取得300元。55歲被告C.T.S被指於2021年2月23日,在黃大仙下邨寓所內兩度非禮案發時12歲的女童X。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後已與當時的女友結婚,而他太太指被告是一個有責任感、重情重義的丈夫,望法庭能輕判。

(2)任何人醉酒時在公眾地方鬧事或行為不檢,可處第1級罰款或監禁2個月。


張男對其所犯猥褻行為供認不諱。被告續億述,事主在同年12月20日,突然在廚房抱著他,又伸手套弄他的陽具,事主又主動幫他除褲子,再蹲下幫他口交,被告稱:「我果時比佢搞到好興奮。」此時事主又拉著他的手,欲想被告為她脫褲子,惟不成功。


X在辯方盤問下,同意巴於3月11日載其到中介公司辦身份證時,在車上曾捉著X的右手,並錫了數秒時,X因害怕而未有反抗,X同意。律師續指,巴送X到中介公司後便離開,X未有向中介公司投訴。事實是巴在車上除下口罩,示意X靠近,X自行除下口罩靠近,巴才錫了她一下,X否認。


女童X錄取的會面口供指,案發當日下午約1時半,她回到外婆家與被告位於黃大仙下邨的寓所,不久後被告回來,當時只有他們2人。X在床上看電視時,被告跟她上床,後來改為平躺姿勢,並伸手摟她的腰約5至10分鐘,之後向下掃,以「打圈」形式,摸她的臀部約5分鐘。

案發時被告14歲事主7歲


【女運動員性侵案】官稱依證裁斷或未反映事實 讚揚事主無私指證案件編號:DCCC 164/ 2021學校體育教練涉嫌4度非禮一名14歲的女學員,女學員隨隊至廣州及日本集訓時,教練亦涉藉詞為女學員按摩,乘機脫下她的上衣非禮。回港受訓時,亦涉帶訓練後帶女生到酒店,期間有摸、捏、舔其胸,並有伸舌強吻,及互相身體摩擦等。女學員經多次被侵犯後自覺不能再忍受,遂後告知社工揭發。教練被捕認與女學員有親密關係,又稱不知有些行為屬犯法。他否認4項非禮罪,案件今(2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稱每天會給事主15元作乘車費用,當天早上,事主又向他多索20元「買野食」,被告答允後,事主曾吻他臉頰兩下。被告隨後扯起X的上衣及內衣至腋下,並用右手捏X的右胸約15分鐘後,再用嘴錫X的右胸約20分鐘。期間,X除了起初輕聲地說了一句:「唔好搞我」外,因太害怕而未有再發出任何聲音,但仍一直試圖掙扎。被告之後又欲拉下X身上的運動褲,脫至「見到下體」的位置,X見狀說:「你再搞我,我就即刻去報警」,被告才作罷,X亦趁機立即離開。被問及為何在事發5日後才報警,X稱事後有將事件告知男友及女友人,但因太害怕而不知該怎樣做,最終才在朋友不斷勸說下報警。


案件編號:WKCC 873/ 2022


被告楊競雄(32歲,教練),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24日至今年8月30日間,四度非禮一名年約14歲的女學員X,犯案地點包括日本東京、廣州、香港屯門及荃灣的四間酒店內。

(4)就第(3)款而言,任何人如因酒精影響而致其喪失官能控制力的程度足以令其不能安全地從事當時所做的事情,須當作已經醉酒。


案件編號:DCCC306/2021


高官裁決指,辯方質疑女童X在作供時提及的部份細節,在社工方姑娘的紀錄上未有提及,包括遭摟腰等,惟高官認為二人當時只是在閒聊,方姑娘事後根據記憶撰寫,考慮到X年少,未能像在庭上引導下暢所欲言亦屬正常。


今(7日)晚上6時許,港鐵太子站發生非禮案。一名28歲女子於車廂內懷疑被一名中年男子非禮。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64歲姓黃男子涉嫌非禮被捕,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車上遭錫手數秒案件編號:KTCC34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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