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訊】人壽保險銷售經理梁智基與曾任兼職模特兒的索女初次單獨約會,便帶她返辦 公室,企圖借醉強姦她。涉案經理早前被東區法院裁定非禮罪成後,在見感化官 時,仍把事件歸咎是女事主採取主動在先。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悔意,決定重判他 監禁十五個月,以反映公眾對其行為的憎惡及收阻嚇作用。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約1時半,事主X回到外婆與被告位於黃大仙下邨的寓所,不久被告回來,當時只有他們2人。X在床上看電視時,被告跟她上床,後來改為平躺姿勢,並伸手摟她的腰約5至10分鐘,之後向下掃,以「打圈」形式,摸她的臀部約5分鐘。
案件編號:WKCC 4692/2021
判入獄破壞被告自新的努力
開案陳詞指,被告案發時是X在校內外的體育教練,第一次非禮事件發生在2019年7月,X在東京接集訓時,被告叫X到其酒店房,並以為X按摩背及肩為由,揭起X的衣服,為她塗上按摩膏時,伸手入X的胸罩之下,用3指在X的左胸側打圈持續約5分鍾,期間X不敢移動。
案件編號:HCCC187/2018
因肚腩好大性交不成
案發於2019年4月17日,據白雲區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徐某洋在廣州地鐵三號線從體育西路站開往機場北站方向的列車上,為滿足個人性慾,竟趁車廂上人多擁擠之際,先從後面用手觸摸受害人吉某的臀部。徐某洋其後用身體將吉某推擠至車門旁邊,使其無法逃離和反抗,然後就強伸手進入吉某的裙子、內褲及上衣內,「摳摸」吉某的臀部、陰部及胸部,時間持續約30分鐘,直至列車靠站。
X在原審時透露,上訴人在案發前以塔羅牌替她占卜,結果顯示X需要探索新事物及了解自己的身體。而上訴人在電腦室解釋,禮物與占卜結果有關,又問她是否懂得使用該震盪器。上訴人其後談及自己的性經驗,更說可與X和電腦室某角落進行性行為, X回應「痴線,梗係唔得」。
官指以為消防員有高尚品格 但被告「可能係另外一種」上訴庭在判詞指,非禮兒童的罪行極為嚴重,罪行可能會對兒造成終生困擾及陰影,亦可能對其家人和朋友造成無盡的傷痛。而成年人非禮兒童,法庭必會重判,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涉非禮15歲女生 要求獻初夜 已婚教師非法性交等罪成判辭提及,涉案事件發生於2019年12月。控方案情指,上訴人余劍龍在學院宿舍的電腦室替事主X(案發時17歲)補習。期間,他把一個包裝在帆立貝柱盒內的唇膏形狀女性自慰震盪器送給X,指示對方打開包裝盒,然後離開房開,之後才回返室內。X拆開包裝盒後,大感尷尬。
惟上訴庭亦指,青少年對性有幻想,會好奇。法庭對青少年,特別是初犯的青少年干犯性質較輕微的非禮罪,不一定要採納過分嚴厲的判刑。印尼籍女事主X昨供稱,她自去年1月15日起受僱於巴家,巴從3月11日先後多次在家中摸其大腿、強吻臉頰及嘴等,又曾被巴抱起,巴並說:「先生錫你。」X後來因無法忍受其所為,用手機拍下遭巴強吻其面的畫面。另在外傭中介公司的介入下,X曾接受3000港元作和解,巴亦承諾不會再犯,惟最後於2個月後又故技重施。
在兩次性侵事件後,被吉與X透過訊息進行多次情慾對話,被告曾在訊息中謂:「雖然嗰次同你玩得唔投人, 你技術亦麻麻, 但其實已經好爽」、「上次條巨腸俾你溶化左」等。
該女子下機後向機場警方報警,警方最終處罰涉案男子行政拘留7天。事主曾讚被告「好好人」
案件編號:FLCC1719/2021
辯方亦曾傳召兩名補習學生作供,其中一人指上訴人有提及與性有關的議題。另一名女學生則形容上訴人的說話內容「鹹濕」。此外,上訴人的妻子則供稱,和丈夫一同購買震盪器,知道是送給X。她起初認為不太好,但上訴人表示和其他學生商量後,以開玩笑形式送贈,最終她沒有反對。
被告自辯時否認曾發生任何非禮事件,他憶述2017年12月18日,即他被指控第二非禮事主當晚,他返家後,其妻子向他指,女兒手部有傷,包括抓痕,懷疑事主弄傷女兒,被告遂到事主房間詢問事主,但事主表示傷勢與她無關,翌日事主再強調其被告女兒傷勢與她無關,又向被告道歉,著被告不要解僱她,被告遂表示不再追究,事主當時即回道:「先生你好好人。」
被告否認控罪,於2018年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惟律政司認為原審判刑時過分強調被告的個人情況,忽略了事主X的個人情況,低估案件的嚴重性和漠視了案件對X帶來的影響,亦沒有充分考慮其創傷報告。律政司認為被告的刑期不應低於一個短期的監禁式刑罰。
今日(6日)早上8時許,警方接獲報案指,港鐵銅鑼灣站一名41歲女子於月台懷疑被一名男子非禮。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該名22歲男子涉嫌非禮被捕,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跟進。
涉非禮女友12歲外孫女 展示色情影片 五旬漢被判囚9個月上訴人在原審時自辯,指是和另外兩位補習學生商討後,買震盪器給X,是開玩笑的聖誕禮物,盤問下改稱是生日禮物,幫助其個人成長。被問及「如何提升個人成長」時,上訴人回應:「要問塔羅牌」。他承認當時談及自己的性經驗,並解釋如何在巴士上層進行性行為,惟他否認在活動室和X有身體接觸。
裁判官水佳麗裁決時指,對於辯方不曾否認被告當日曾過問X是否醉酒及有否試過「俾人執屍」,水官認為被告是因以為X醉酒而欲「乘虛而入」,提出「執屍」一詞亦顯示其有不軌意圖。水官指以為消防員為市民出生入死,擁有高尚品格,惟看來被告「可能係另外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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