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昨在高等法院繼續聆訊。她首日以證人身分接受控方大律師盤問,坦言一直工作還錢卻愈欠公司愈多錢,毫無收入卻於08年收到30多萬元稅單,哭訴要付全數買8萬元的金像獎戰衣,因自己沒選擇權,工作開支全由她負責是公司規矩。
江若琳與老公蕭唯展牽手抵達法院,林小明則由女友人陪伴下到場聽審。江宣誓時以名字「江伊晴」宣讀誓詞,被法官質疑名字,她解釋:「現在我身分證名字是江伊晴。」控方指江在證供上稱在寰宇工作時「一蚊收入都冇」,問她於2004年至2014年可有收約280萬元藝人墊支?她同意有收取,但不同意是公司出糧給她,有關款項是借錢,她指自己一路有工作還錢。
零收入卻收逾30萬元稅單
問到有關與經理人楊劍標的短訊對話內容,寰宇於2013年曾為江接洽30集新加坡劇集,開價6萬元人民幣一集,亦有以人民幣160萬元接洽內地劇,江稱2013年後才知自己工作身價,又稱2008年突然收到高達30多萬元稅單,自己一元收入也沒有,全家感驚訝,她即求助公司會計部幫手解決。
控方質疑當年江無需購買8萬元貴裙出席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典禮,她解釋過往都由造型師及經理人批核服裝,自己全沒選擇權,她為金像獎試過所有贊助服裝卻沒合適的,她說:「好貴,我人生未穿過一條8萬元的裙,公司造型師告訴我一定要穿這級數。我問經理人楊劍標,這是我首次入圍,我不是要公司送,可不可贊助我一半,他即說公司不會贊助。我沒得選擇,現在我仍覺8萬元好貴,衣櫃內總和也沒8萭元。」
江曾向公司反映為何工作要自行負擔服裝費、車費、膳食,包括工作人員膳食和車費,但經理人稱是公司規矩,亦不准她搭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被傳媒影到說她窮,影響工作身價:「我愈忙,欠公司錢愈多,令我不想走出家門。做新年訪問,不明為何要我支付揮春和炮杖開支。」
哭訴被經理人掟玻璃杯
江又指於04年簽約寰宇後即被要求剝去整棚牙進行植牙,她徵詢醫生意見後決定改為箍牙。控方質疑她於07年知愈多工作愈欠公司錢,何不尋求法律意見?她指合約明文規定不能對外透露合約內容,而為何2014年又尋求法律意見,她竟爆:「經理人向我擲玻璃杯,我只得兩個選擇,一是找律師,二是報警!」她聲淚俱下說:「當時我找律師,律師提議報警,但我與經理人合作十年,今天我仍想好來好去,從沒想過會咁!」法官見她泣不成聲,決定休庭數分鐘。其後控方續問她為何不報警,她哀求控方可否別重提這事,法官提醒控方指江已回答,控方才改問其他。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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