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陪審團制度是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基於普通法原則,刑事案件需要由12人陪審團參與。這種制度的基礎是通過向普通公民提供決定刑事案件判決的機會來確保公平審判。
陪審團的職責賦予負責任和公正的公民。評審團成員是從榮譽名單中隨機選出的,這些榮譽名單因其對社區的貢獻而獲得認可。被選為陪審團成員的人必須年滿21歲,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對中文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並且沒有被判犯有任何刑事罪行。
一旦陪審團集合並宣誓就職,他們的作用是仔細聽取法庭上提出的證據,並根據法官的指示和指示對其進行評估。他們最終決定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他們的判決是最終的。
在審判期間,陪審團還負責提出他們可能提出的任何問題或疑問,以説明做出準確的裁決。在做出最終論點后,法官將就法律提供指導,使陪審團能夠做出決定。這被稱為“定向判決”。
陪審團制度當然有缺點。有拉票和不當行為的案例,陪審員在不應該討論的會議前相互討論案件。由於賄賂在香港並不少見,因此陪審團確實有可能出現這種行為。
總體而言,香港的陪審團制度在刑事案件中至關重要,因為它確保被告得到公平審判,並保護被告的權利。儘管有其缺陷,但該制度在香港已成功 和廣泛使用 多年,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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