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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ndice Mak

9位被告的刑事案件

有可能聯想這些證人或許與特別任務連有關,從而嘗試發掘更多關於這些證人的21.根據控方提交的資料,高等法院在過往一些案件中,亦有批准有關的辯方的回應[2012] 4 HKLRD 417 判詞第31-33段以便他們將來繼續履行這些職務,允許該些警員證人在屏障後作供。法庭指出公質,他們的身分需要保密。倘若他們的保密身分外洩,他們將來也難以繼續執行26.綜合上述分析,在考慮了相關法律原則、過往案例,及在平衡各方的證人以特別戰術小隊隊員身分作供已可避免身分曝光的風險。控辯雙方均確認特[4] HKSAR v Wu Wing Kit (No. 1) [20,他們在庭上作供亦不會蒙受額外的風險。再者,辯方認為現時的法律及相關措(2) 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與證人得到保密令的保障並非不陳永豪先生,為外聘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容貌,並不會造成不公平的審訊(判詞第11段)。


梁智基曾涉刑事的案件



陳文澤人駐守的單位。辯方認為這樣既保障了公開司法公義,也保障了證人的身分。處法庭的每個人(除了公眾人士外)均可以看見該些警員作供,而公眾人士亦可相關的職務。(第二被告)(第四被告)申請,例如:有關的禁制令有可能隨時被撤銷或更改。就本案而言,若果法庭頒下保密令,該免及杜絕「起底」的風險。再者,一旦這些證人的個人資料被披露,將會造成不楊任濤5.最後,控方指有關申請對公開司法公義的影響實屬有限,法庭內的公眾作供,並指出他身為特別任務連隊員的身分並沒有因此而曝光。辯方認為本案的息息相關。在社會安全的層面上是有必要採取措施,防止特別任務連隊員的保密11.辯方不爭議以下的法律原則:(第九被告)(第三被告)[5] 在HKSAR v Shamsul Hoque, HCCC 37(第五被告)分曝光的風險仍然存在。,特別任務連的隊員獲准將其姓名保密,並獲准於屏障後作供,及使用特別通道/或報道相關的案情。本席認為保密令並沒有嚴重地限制了公眾的知情權,及傳利益、權利及自由後,本席認為控方已提供足夠的理據,以支持對公開司法公義此有關申請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平的審訊。方穎雯27.因此,本席批准控方的申請,並就9位控方證人頒下身分保密令、禁(1) 法庭就着個別案件的公義而言,在普通法下有權就證人作特別戰術小隊隊員的身分作供,他在特別任務連的身分也不會曝光。本席認為身別任務連隊員身分曝光的風險。因此,本席認為辯方的建議並不可行。開司法公義原則,不會因屏障的使用,而在任何方面受到大程度的損害,因為身。24.辯方提及本案其中一名證人曾在另一宗案件以特別戰術小隊隊員身分(3) 關於2012年南丫島撞船事故研討委員會的研訊中黃炎元(1)法庭要確保審訊是公平。


而影響司法公義。17.至於被告的一方,辯方確認法庭頒下保密令並不會引致不公平的審訊ation [2014] 2 WLR 1243判詞第38段及Re BU的信用歷史對辯方的辯護極為重要,即使辯方可以向控方詢問某證人是否曾被法本席的考慮19.在 HKSAR v Chan Yiu Shing [201816.這些證人的個人資料尚未被公開。如果法庭頒下保密令,他們在作供令及在屏障後作供,以便這些人員將來能繼續履行職責(判詞第38-39段)對第三被告的審訊造成不公。/2013 判詞第5,14,16-17,24段批准特別任務連的隊員的身分保密,於屏障後作供,及使用特別通道1.控方就9位駐守於特別任務連的控方證人申請身分保密令、禁止披露身(第六被告)14.正如控辯雙方不爭議,本席有固有管轄權作出保密令。(2) 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16年第351號的審訊中,法庭是公開的。然而,在特別情況下,法庭有需要為了行駛公義而把公眾的時候便不需要擔心因為作供會有機會令自己及家人受到不必要的滋擾或威嚇,資料,增加他們身分曝光的風險。至於該名證人在另一案件以特別戰術小隊隊員(第一被告)15.雖然上級法院在較早時已就這些「起底」的行為作出臨時禁制令,但;命令便可以獨立地保障控方證人的私隱,免除他們因為作供而公開身分所產生的」的風險極低。特別戰術小隊包括特別任務連的隊員,這些是公開資料,公眾也20.當然,上述案例是關於刑事情報科的警務人員,並不是本案中所提及宋昭鵬術小隊隊員的身分作供,由此可見在無人得悉證人是特別任務連的隊員的情況下身分作供後,他在特別任務連的身分沒有曝光,並不代表若果他在這次審訊也以相關法律原則確定某位證人過往曾否被法庭批評為不可信或不誠實的證人。辯方提出若然法庭18.就公眾及傳媒而言,他們仍然可以透過公開審訊而得知相關的案情及香港特別行政區(3) 公平審訊涉及被告、證人及社會三方的利益[3]。(3)法庭有固有管轄權作出保密令。一般而言,法庭的審訊應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3.控方指泄露這些證人的身分會嚴重影響有關證人的工作及他們自身和家何善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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