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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Mak

M League球員梁-智-基犯下偷竊案底

就讀港大二年級時潛入女友家中偷竊; 從報章紀錄中記載:梁智基入 讀 港 大 , 及 後 因 爆 竊 女 友 家 , 當 時 裁 定 爆 竊 和 企 圖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等 罪 判 入 更 生 中 心 , 用下體觸碰陌生女子臀部約兩分鐘刑 滿 後 繼 續 讀 書 取 得 學 位 , ○ 五 年 加 入 涉 案 保 險 公 司 , ○ 七 年 已 升 為 助 理 經 理 。



說法,乃判被告入獄十天。被判九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指壓力大一念之差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香港大學任職學院主任,婚前已向妻子坦白自己曾犯非禮罪,而妻子選擇接受他。被告去年到香港試表現。而案中另一個加重刑責因素更是被告已是第9次干犯同類罪行,之前亦已曾用相類手法來矇騙年輕少女,為一名持續犯事的積犯,法庭須保護公眾及予以阻嚇,遂以6法官續指不難想像事主被侵犯期間定非常驚恐,其創傷報告顯示事件即使已經逾年時間,但事主外出時仍需母親陪同,事主亦怪責自己誤信被告致事件發生,更甚影響其公開犯下本案,重犯機會大,又稱對他會悔改並不樂觀。法官續稱,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智商偏低與他犯案有關,故不考慮這作為求情理由,判處被告監禁4年6個月,又警告他如再一名有多次非禮前科的男子


去年4月尾隨女學生,並訛稱是時裝公司經理,稱女生適合當模特兒,然後帶對方到大廈梯間,聲稱要進行「敏感度測試」,要求女事主拉起上衣和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差劣,事主只一名17歲中學生,被告計劃周詳地以假身份及藉口來矇騙女事主,更利用器材獲取事主信任,即使事主其後着他停止,但他仍為滿足慾望而且在其母拒絕下亦沒配合警方檢查身體。繼續侵犯。被告事後更向心理學家表示着女事主回家換衣服,因校服較難脫下。犯同類案件,會交由高等法院處理。其他報道:健康顧問落藥迷姦罪成囚12年 官斥無悔意不斷說謊 被告聞判平靜離庭微笑金鐘站內下體碰女子臀部  香港大學發言人回應指,「案中被告是大學一名以臨時合約聘用的員工,負責支援研究工作。大學對觸犯刑事罪行的員工有既定程序處理,被告鄔文豪(47歲、地盤工人),過往曾涉6個案件,共17項刑事紀錄,當中包括搶劫、襲擊及非禮。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已後悔,且適時認罪,犯案因家庭及經濟壓力所致。法試離開但因人群擁擠而失敗。馬在警誡下向警員承認自己因衝動而犯案。根據資料顯示,被告早於二○一三年任職中學教師時,在港鐵車廂內用下體摩擦女乘客的手和大腿,案,其妻子、朋友、社工、牧師、同事亦願意幫助他。案件編號:九城刑事六○三─—二○二二。犯風險高,認為他對社人會及公眾構成威脅,法庭量刑時須予以阻嚇及保護公眾安全,考慮後將他判囚4年。


褪下褲子,摸和舔其胸部及私處。涉案男子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猥褻侵犯罪,法官今(22日)判刑時指案情差劣,且男子已是第9次就相類罪行被定罪,心理報告更顯示他重院承認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今判刑時稱,工人有4次非禮前科,有戀童癖,且重犯機會大,故判囚4年6個月。大學工作,但因工作要求高、與妻子的生育計畫不成功而倍感壓力。被告因各方壓力推至臨界點時,克制能力下降,難在特定的地方和時間上控制自己,才會因一念之差而犯三十二歲患有觸摸癖並有非禮前科的港大臨時合約制的學院主任馬文灝,於今年一月初在港鐵車站內用下體觸碰陌生女子臀部約兩分鐘,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猥褻侵犯罪。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指,被告在九年前已犯同類罪行,明知自己在人多擠逼的地鐵內有機會犯案,仍不避免於繁忙時間乘搭地鐵,故不接納精神科醫生指被告重犯機會低的年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折扣後,判監4年。有多次非禮前科、智商偏低的運輸工人,今年1月初在觀塘順利邨誘拐一名7歲男童到樓梯間,脫下自己的內褲要求男童觸摸其下體,男童其後向家人揭發事件。工人早前於區最嚴重後果是作出解僱。」  馬文灝被控於今年一月三日在金鐘地鐵站猥褻侵犯陌生女子。案發當晚六時許被告在港鐵車站內用下體觸碰陌生女子的臀部約兩分鐘,女子嘗案件編號:DCCC 873/2021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破壞兒童對成年人的信任,判決須具阻嚇性。法官強調,被告有4次非禮前科及有戀童癖,對兒童構成威脅,被告上一次定罪為2014年,惟出獄後半年已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林裕偉(44歲)屢犯猥褻行為罪,需要專業協助,被告亦親自撰寫求情信,顯示他有悔意。辯方續稱,請求法庭考慮事件被揭發後7歲的事主表現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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