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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只為求財取悅女友港⼤⽣爆竊女友寓所判刑

已更新:2021年10月25日


【本報訊】香港⼤學中文系⼆年級男⽣,暗中複製女友寓所鎖匙,擅⾃闖入並 盜取價值⼆萬八千元的現⾦及⾦飾,逃⾛時遭保安員發現,男⽣訛稱替女友返 家取物,並致電要求女友作假⼝供。被裁定盜竊、爆竊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三 罪成立的男⽣,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中⼼。


法官宣判稱,被告的犯罪動機只為⼀⼰利益,⽬的是求財取悅女友,所作所為 對其學業甚⾄⼈⽣均影響深遠。他更間接導致事主家的女傭因被懷疑為家賊⽽ 遭辭退,亦令女友陷於兩難處境,糾纏在幫助男友、抑或忠於家⼈之間。 ⼗九歲被告梁智基,控罪指他於今年⼆⽉在呂⽟如(譯⾳)位於青衣的家中盜 取共⼆萬八千元現⾦及⾦飾,並於同年五⽉⼆⽇在同址爆竊,事後意圖教唆呂 ⽟如作假⼝供。


新匙,卻暗中⾃⾏多配⼀套。後來女事主寓所於農曆年間失竊⼆萬八千元現⾦ 及⾸飾,呂家懷疑為家中女傭所為⽽將她辭退。 被告數⽉後⼜潛入女友寓所,遭保安員巡查時發覺並在⾨外截停查問。被告訛 稱為⼾主兒⼦遭識破,追問下被告突拔⾜⽽逃,保安員召同僚協助,在⼤廈梯 間將他制服送警,警⽅在他⾝上搜獲⼆千⼆百元的現⾦、⼿鐲、戒指及吊墜。 教唆作假⼝供 被告被帶返警署後致電女友,要求她向警⽅表⽰曾委託他到其寓所取物,但女 友拒絕為他作假⼝供,並向警⽅如實報告。 香港⼤學教務處發⾔⼈昨表⽰,校⽅會召開紀律委員會作出聆訊,決定是否開 除梁的學籍。


梁被判入的更⽣中⼼,有兩所是特為男犯⼈⽽設,於今年七⽉⼗⼀⽇正式運 作,屬為青年罪犯⽽設的短期懲教和改過⾃新計劃,羈押期由三⾄九個⽉不 等,由中⼼負責⼈視乎青年罪犯的表現決定何時釋放。 案件編號:DCCC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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